拆分“合体字”时,一定要按照正确的书写顺序进行。例:“新”只能拆成“立、木、斤”,不能拆成“立、斤、木” “中”只能拆成“口、丨”,不能拆成“丨、口”;“夷”只能拆成“一、弓、人”,不能拆成“大、弓”。 取大优先“取大优先”,也叫做“优先取大”。按书写顺序拆分汉字时,应以“再添一个笔画便不能成其为码元”为限,每次都拆取一个“尽可能大”的,即尽可能笔画多的码元。
世:第一种拆法:一、凵、乙(误)第二种拆法:廿、乙(正)显然,前者是错误的,因为其第二个码元“凵”,完全可以向前“凑”到“一”上,形成一个“更大”的已知码元“廿”。 制:第一种拆法:、一、冂、丨、刂(误)第二种拆法:、冂、丨、刂(正)同样,第一种拆法是错误的。因为第二码的“一”,作为“”后一个笔画,全可以向前“凑”,与第一个码元“”凑成“更大”一点的码元“”。总之,“取大优先”,俗称“尽量往前凑”,是一个在汉字拆分中最常用到的基本原则。至于什么才算“大”,“大”到什么程度才到“边”,这要等熟悉了码元总表,便不会出错误了。 兼顾直观在拆分汉字时,为了照顾汉字码元的完整性,有时不得不暂且牺牲一下“书写顺序”和“取大优先”的原则,形成个别例外的情况。
国:按“书写顺序”应拆成:“冂、王、丶、一”,但这样便破坏了汉字构造的直观性,故只好违背“书写顺序”,拆作“囗、王、丶”了。 自:按“取大优先”应拆成:“亻、乙、三”,但这样拆,不仅不直观,而且也有悖于“自”字的字源(这个字的字源是“一个手指指着鼻子”)故只能拆作“丿、目”,这叫做“兼顾直观”。 |